(1)概念: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,等于反應后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。這個規律就叫做質量守恒定律。
(2)對概念的理解:
①質量守恒定律只適用于化學反應,不能用于物理變化例如,將2g水加熱變成2g水蒸氣,這一變化前后質量雖然相等,但這是物理變化,不能說它遵守質量守恒定律。
②質量守恒定律指的是“質量守恒”,不包括其他方面的守恒,如對反應物和生成物均是氣體的反應來說,反應前后的總質量守恒,但是其體積卻不一定守恒。
③質量守恒定律中的“質量”二字,是指“參加”化學反應的反應物的質量,不是所有反應物質量的任意簡單相加。
例如,2g氫氣與8g氧氣在點燃的條件下,并非生成10g水,而是1g氫氣與8g氧氣參加反應,生成9g水
④很多化學反應中有氣體或沉淀生成,因此“生成的各物質質量總和”包括了固態、液態和氣態三種狀態的物質,不能把生成的特別是逸散到空氣中的氣態物質計算在“總質量”之外而誤認為化學反應不遵循質量守恒定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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